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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工作及奖励办法
时间: 2000年09月25日 14:47  访问次数:

上大内【2000】第157号

博士学位论文不仅是体现博士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学术水平、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的综合成果,同时还体现我校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水平,是衡量我校博士生培养质量及学位授予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志。为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特别是博士生教育的质量,鼓励创新,促进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脱颖而出,我校将设立上海大学优秀博士论文奖。我校优先推荐以下论文参加上海市和全国优秀博士论文评选:

1.选题在学科前沿或来自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级攻关项目以及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的学位论文;

2.在科学理论、专门技术或研究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进展,达到国际同类学科的先进水平,或具有较大社会效益及应用前景的学位论文;

3.博士生在校期间发表或被录用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取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的科研成果奖。

对获奖论文除上海市和国家奖励外,我校给予以下奖励:

1.获“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励5万元;

2.获“上海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励1万元;

其中,奖金的20%为博士生现金奖励,80%为导师研究经费。






上海大学

二○○○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