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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和上岗审核的办法
时间: 2004年05月11日 11:17  访问次数:

上大内【2004】第077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明确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是培养博士生的重要工作岗位,而不是一个固定层次和荣誉称号;同时为加强博士生导师队伍建设,提高导师队伍的水平,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促进学科专业点的建设和发展,特制定博士生导师资格认定和上岗审核办法:

一、博士生导师的资格认定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爱岗敬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
  2、具有正高级职称,至少已完整地指导培养了一届硕士毕业生或在国内外协助指导过博士生,所培养研究生的全面质量比较好,年龄不大于五十五岁。
  3、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近五年:
  A、 理工类:主持过国家基金项目、国家863、973攻关等项目;或主持过重大技术开发(单项到校经费在200万元以上)项目;
  B、人文类学科:主持过国家级或主持过省部级项目。
  4、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近五年:
  A、理工科类,有三篇以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检索,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3项以上,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的项目主持人;
  B、文科类,以第一作者在《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和《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国内一级刊物上转载或发表2篇论文,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的项目主持人。
  外单位申请担任我校兼职博导,原则上参照我校申请博士导师的条件,但需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通知精神执行。

二、博士生副导师的资格认定条件
  对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理工科类需承担国家级课题,且近三年内至少有2篇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检索;文科类需承担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课题,并以第一作者在《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和《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一级刊物上转载或发表1篇论文,可认定为具有博士生副导师资格。

三、博士生导师和副导师资格认定程序
  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应的材料,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校研究生部审核后,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报主管部门备案。

四、博士生导师上岗审核
  学校每年将进行常规性博士生导师招生登记工作,对申请招收博士生的教授的年龄、科研情况进行审核,只有确定进入招生目录且招收了博士生的教授,才表明其进入“博士生导师”的岗位。
博士生导师招生的基本条件:近3年中平均每年在SCI, EI刊源期刊或国际期刊、国内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文章1篇以上;近3年中科研项目取得了一定成果;目前承担有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或主持重大技术开发项目。

五、对连续三年未招收博士生的导师,自动取消导师资格,如要申请招生,需再重新认定导师资格。

六、学校每年3月份的校学位委员会会议进行博士生导师的遴选与上岗审核。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校研究生部
 


                     上海大学
                     二○○月十日
 

主题词:教师资格  上岗审核  办法
  上海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4年5月11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