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我校硕士学位。
【资格审查】
一、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二、申请手续
每年6月前(双休日除外)到上海大学研究生部学位办公室办理申请手续。
所需材料:
1、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 ;
2、学士学位证书、最后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3、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原件并附复印件一份。
以上材料经审核无误后,由申请人填写《上海大学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登记表》,持学位办出具的通知单办理课程学习及交费手续。
【课程学习、考试及学位论文】
进入课程学习及学位论文阶段,全部按照在校研究生的要求执行(参见“上海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培养工作有关规定)。
一、课程学习
1、自获得课程学习资格起4年内以旁听进修方式学完拟申请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课程;
2、必须参加与在校硕士研究生同样的学习和同堂考试;
3、课程考试如有一门不及格,可在半年内申请补考一次,补考后不及格者,本次申请无效。
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每年3月报名,5或6月考试,具体时间等通知)
1、通过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2、通过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3、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合格证书,三年内申请学位有效。
三、学位论文
1、硕士学位论文,应是本人在工作实践中独立完成的成果(可以包括在国外进修、访问期间由本人独立完成的成果),对所研究的成果要有新的见解,表明申请人具有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2、课程学习结束后一年内完成学位论文。
3、论文书写要求详见上海大学研究生工作手册《学位论文撰写、复印及出版的有关规定》,
并在学位论文封面左上角标注“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
4、学位论文答辩
①答辩前应提交学位论文两本进行“双盲”评审(参见上海大学《关于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实“双盲”评议抽样检查的规定”》);
②答辩前应聘请3名与论文有关学科的专家评阅,论文评阅人应从推荐人以外的专家中聘请。聘请的论文评阅人中至少有一位是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硕士学位论文除经导师审阅写出详细的评阅意见外,导师不能作为论文评阅人;
③申请人在申请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的基本要求和答辩申请过程、答辩时间与在校研究生基本相同(见“上海大学硕士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
④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成员中一般应有外单位的专家(以本市为主)。论
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可由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论文评阅人所占的比例应小于50%,指导教师参加论文答辩,但不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
一、申请人须持如下材料到上海大学学位办公室办理学位申请手续, 按规定交纳学位申请费等,并提交以下材料:
1、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
2、学术研讨课考核卡;
3、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两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书(加印密封);
6、按照“上海大学学位办硕士学位申请指南”进行;
答辩通过后,与在校研究生一同进行学位审批。
【其它事项】
1、 本指南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和我校培养研究生相关规定制定,如国家对同等学力申
请学位有新规定,或学校对在校研究生培养有新要求,则申请人在申请学位时,必须按新规定办理;
2、为体现在职人员以工作为主,申请人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到获得硕士学位的期限,一般不
得少于五年;
3、上海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收费依据当年收费标准。
①1998年7月起上海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收费标准为:
学位申请费1000元,答辩费2000元,论文指导费5000元,合计8000元(其中不含课程学习费);
②旁听我校研究生课程,每学分收费150元。
以上解释权归研究生部。
上海大学研究生部
2002.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