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评学位授权点: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20〕25号)、《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以及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按照《上海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方案》,我校应于2025年3月底前完成参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自我评估阶段工作。为确保自评工作有序进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1. 一级学科博士点(18个):应用经济学、社会学、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中国史、世界史、数学、物理学、力学、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冶金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艺术学、设计学;
2. 一级学科硕士点(8个):哲学、理论经济学、法学、生物学、仪器科学与技术、核科学与技术、生物医学工程、软件工程;
3. 二级学科硕士点(1个):食品科学;
4. 专业学位硕士点(11个):工商管理、法律、社会工作、金融、国际商务、国际中文教育、翻译、新闻与传播、会计、图书情报、工程管理。
二、评估内容
学位点自我评估为诊断式评估,是对学位授权点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检查,着眼于发现问题,办出特色。根据学校的办学定位和研究生培养质量标准,从目标定位、研究方向、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资源配置、制度建设等方面,真实、准确考察学位授权点的目标达成度,重点突出人才培养。
三、工作安排
(一)自我评估阶段(2024年10月-2025年3月)
1.工作部署:10月18日前
各学位点所在学院(牵头单位)启动合格评估自评工作,组建自评工作小组,各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学位点负责人、骨干教师。
工作小组须依照本通知制定自评工作实施方案及时间安排,并在10月18日前报自评估工作方案(附件1)、工作联络人至研究生院备案。同一学院有多个学位授权点参加本轮自评估的,每个学位授权点需单独报送。
2.自我评估:11月10日前
我校依据相关文件要求,以《学术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和《专业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附件3)作为指导性的评估指标体系,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不低于国家《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4)》(附件2)。
各学位授权点可根据学科特色、培养目标和发展现状,制订具有学科特色的自我评估指标体系,以全面考查学科建设进展情况。根据自评指标体系要求,各学位点应有序开展自我评估工作,自行撰写《上海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报告》,并对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4)》(附件2)的相关要求,对学位授权点建设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形成文档记录,以供专家评估、审核。
3.专家评估:11月30日之前
每个学位授权点组织校内外同行专家通过听取总体汇报、与师生和管理人员座谈交流、评估查阅资料、实地考察、抽查学位论文等方式对学位授权点开展评议,从学位授权点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各个方面提出诊断式评议意见,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填写《上海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专家组评议意见表》(附件4)。
每个学位点聘请的校外同行专家人数应不少于5人,评估专家应是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研究生导师,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本学科领域国内知名专家;专业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中行业专家一般不少于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一;有条件的学位点可以聘请国际知名同行专家。
在评估过程中,学位点责任单位应做好与专家沟通协调工作,及时做好评估材料组织工作,保证材料的真实可信,严格遵守评估纪律,听取专家对评估工作的意见,不断完善改进。
4.自评结果提交:12月10日之前
各学位授权点应认真梳理总结近5年来研究生教育情况,并提交材料至研究生院(宝山校区A楼613室),均要求提交word格式和PDF扫描格式的电子文档,以及签字盖章的纸质文档。
(1)《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附件5);
(2)《上海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专家组评议意见表》(附件4);
(3)学位授权点连续5年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周期内版本相同的年份只需提交一份;
(4)《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总表》(附件6)。
5.信息报送:2025年3月之前
2025年3月底前,向教育部指定信息平台报送相关信息和材料,请所有参评学位授权点提前汇总、准备:
(1)《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附件9):2025年3月前,填写2020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基本状态信息。正式填报为线上填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附件7):参评学位授权点2020年-2024年连续5年的建设报告,要求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并提供网页链接地址(汇总至附件8);
(3)学位授权点自评材料:含参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专家评议意见和改进建议,以及参评学位点连续5年的研究生培养方案等,具体以通知为准。
(二)教育行政部门抽评阶段(2025年4月-11月)
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一定数量的学位授权点进行评估,各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的抽评比例一般不低于30%,覆盖所有学位授予单位。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将汇总评估结果,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结果,分别做出继续授权、限期整改或撤销学位授权的处理决定。
四、工作要求
1.强化评估责任落实。落实学位授权点牵头学院主体责任,根据学校统一部署和本学院工作实际,统筹推进评估进程,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2.合理安排评估进程。自我评估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考虑评估工作安排,确保评估工作有序进行。跨学院的学位点评估进程安排和材料编制工作由牵头学院负责,其他参与建设学院需积极配合,共同完成评估任务。
3.确保评估取得实效。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加强评估过程管理,明确评估是手段、诊断是目的,重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避免评估走过场、形式化,确保自我评估达到预期效果。
4.严格遵守评估纪律。严明评估纪律,坚决排除非学术因素的干扰,保证自我评估公平公正。对违反评估纪律和材料作假的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联系人:张正涵 联系方式:6613 3510
电子邮箱:shuxwb@mail.shu.edu.cn
上海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10月14日
附件1:上海大学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方案
附件2: 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4)
附件3: 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
附件4: 学位授权点同行专家评议表
附件5: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附件6: 同行专家评议汇总表
附件7: 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
附件8: 建设年度报告网址链接
附件9: 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