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充分调动博士生导师积极性,保证项目选派质量和留学效益;加强对派出博士生专业学习方面的检查和指导;促进科研合作项目的建立与开展,进一步推动国内外高校学科、人员之间的实质性交流与合作;加强与派出留学人员的联系,为学生按期回国服务奠定基础,国家留学基金委特设立“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2023年我校申报没有名额限制,符合条件的博士生导师可积极申报。
一、选派计划
1.选派对象:重点支持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院校中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国内指导教师。
2.选派学科、专业领域:重点选派领域为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
3.选派类别:高级研究学者
4.资助期限:一个月。凡不足一个月者,将追缴相关费用并影响所在高校今后本项目安排计划。
5.派出人员访问的国外院校、科研机构与所派出学生留学单位一致;派出人员邀请方应为派出学生的外方指导老师或外方指导教师所在院校/机构主管部门。
6.资助内容: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在外留学期间的生活费。
二、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不包括已获得国外永久居留权人员。
2.申请人应为2020-2022年我校通过“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国内指导老师,并与国外院校存在实际性合作关系。
3.申请时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有一定的外语沟通能力,有较强国际交流能力的博士生导师
5.身心健康;
本项目选派人员不受国家公派留学回国服务期限限制,不影响申请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三、选拔办法
1.选拔方式: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择优推荐”的方式进行选拔。
2.申请受理时间:与国家建设高水平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研究生申报时间一致 ,请参考附件1
3.受理方式:
①申请人在研究生信息平台填写《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请表》,经学院在平台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在单位推荐意见中,请学院明确说明被推荐导师所指导派出学生情况(含学号、姓名、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起止时间)、拟访问国外院校/机构、国外合作教授及合作项目或课题情况。】之后,下载打印签字。
②同时提供如下材料:
a. 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邀请函应由派出学生的外方指导教师或外方指导教师所在院校/机构主管部门签发,并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
b. 外方合作导师详细介绍
主要包括国外合作导师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并有外方导师本人签名。
c.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材料准备齐全之后(一式一份)请在2023年4月30日之前交给学院教学秘书,学院请在2023年5月6日之前送至宝山校区A楼619室,同时,请博士生导师将上述材料扫描进电脑,准备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登录系统电子提交。
四 、评审录取办法
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评审并于2023年5月10日公布推荐结果。我校确定的申请人于5月10日至5月25日按留学基金委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具体要求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s://sa.csc.edu.cn/student;完成网上报名,仔细检查网上申请表格所有内容准确无误之后提交。
五、咨询与联系
具体请参考项目网站:https://www.csc.edu.cn/chuguo/s/2450
申请材料要求参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2463
常见问题解答参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2464
如有相关问题可电话咨询研究生院 那老师 66133509
附件:1.2023年上海大学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报日程表
研究生院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