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我校根据《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派对象及选派原则
1. 我校艺术类专业优秀的在读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
2. 重点选派国内发展薄弱、与国际水平有较大差距的艺术类专业,对新兴专业或交叉学科优先支持;
3. 留学人员应派往艺术教育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或机构。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通过国内导师已有的国际合作渠道或者或个人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通过国内导师已有的国际合作渠道赴国外学习;
3.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2—24个月;通过国内推选单位的国外合作渠道或个人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
4.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通过国内高校与国外学校/机构的合作渠道国外学习。
三、申请条件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为我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应届硕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仅针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国内高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3..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应为我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
4.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申请时应为国内高校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需通过国内学校与外方学校的校际合作项目派出。
四、选拔办法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五、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项目不提供学费资助。
六、外语条件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外语须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①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②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③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④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
⑤参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0分,托福8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1级,日语达到三级(N3),韩语达到TOPIK3级。
⑥参加由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国外拟留学单位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 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外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七、影像资料提交方式
(1)内容:理论类专业申请人可提供著作、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等的扫描件;实践类专业申请人可提供代表个人最高水平的作品或作品片段的照片或视频。
(2)格式要求:仅提供一个多媒体文件。文件应可通过AdobeAcrobat、Windows图片和传真查看器、暴风影音及微软Office办公软件打开或播放。建议使用PDF、JPG或MP4格式,大小不超过50M。
(3)提交方式:以电子邮件附件(只接受一般附件,不接受超大附件)的形式发送至yishu@csc.edu.cn。邮件标题应为 “提交影像资料:CSC学号+受理机构+姓名”,附件命名为“CSC学号+姓名+留学专业”,邮件正文中应写明:
a.CSC学号
b.申请人姓名
c.受理单位
d.申请留学专业及研究方向(示例:050402音乐学,小提琴演奏)
(4)提交影像资料时必须提供CSC学号。CSC学号是申请表右上方的十二位代码,如202312340001,一般在提交申请表后一周内生成,可在信息平台上查看。
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是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一经查实,材料审核不予通过;已被录取的,取消留学资格。
申请人未按要求上传材料或上传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识别或材料和要求不一致的,视为无效申请,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八、申请程序
2023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请受理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至3月31日。(我校申报和受理时间提前2周)
1. 各学院采取“个人申请、导师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选派方式进行选拔;
2. 即日至2023年3月1日申请者应准备如下材料,按要求提交至所在学院(材料一式一份,研究生院留存,以下材料10-11项为原件,其他全部提交电子版PDF文件。
3.电子版材料请申请人按照以下顺序排列、命名,1-9及12-13项合成为一个PDF文件并压缩,文件名为:学院+攻博/联培+姓名,请按照申请时间节点和材料要求发至学院负责老师。
顺序 | 材料内容 | 具体要求 |
1 | 上海大学 “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 | 进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在个人信息栏中提交国家公派出国项目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并在学院填写完成单位推荐意见之后下载打印签字并盖学院公章 |
如本科生申报攻读博士或硕士,没有研究生学号,无法进行网上登录的,可下载附件1 |
2 | 单位推荐意见 | 由学院和导师根据研究生具体情况按要求在国家公派出国项目申请表,审核时系统填写 |
如本科生申报攻读博士或硕士,没有研究生学号,无法进行网上登录的,可下载附件2 |
3 | 身份证复印件 | 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面A4复印纸上(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保持信息清晰 |
4 | 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 见附录4 |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邀请信应明确免学费或获得全额学费资助等相关信息,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学费资助的,外方邀请信/入学通知书中须明确外方收取学费的具体额度。 |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提供外方院校的正式邀请函、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扫描件),邀请函需用对方院校专用抬头纸打印; |
5 |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 见附录8 |
6 | 实质性的合作协议 |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主要通过各单位与国外留学单位的合作渠道进行选派,申请人员需提交国内外双方实质性合作协议复印件,并提供协议要点介绍。如协议复印件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并由国内推选单位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
7 | 学习计划(外文) | 见附录5 |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需提供外方导师签字的外文学习计划(1000字以上);如申请人拟在国外进行硕博连读,暂时无法确定导师,则只需国内推选单位审核并签字。学习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行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需提供双方导师签字的外文研修计划(1000字以上);联合培养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
8 | 国外导师简历 | 主要包括国外导师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A4纸。国外导师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特殊原因外方导师不能签字,可由国内导师或相关专家审核签字。如有多位导师的情况,请提供实际指导教师简历并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见附录7 |
9 | 成绩单复印件 | 成绩单包括本科、硕士、博士学习阶段的,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由所在学校(原就读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部(处)开具;本科和研究生阶段不在我校就读的,如档案材料中有所在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处)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则可复印提交,否则需要回原单位开具。 |
正在我校学习的研究生,在读成绩单由学院开具,系统可以直接下载打印。 |
10 | 国内导师推荐信 |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均需提交 |
主要内容包括:对申请人推荐意见;重点对申请人出国学习目标要求、国内导师或申请人与国外导师的合作情况及对国外院校、导师的评价等。模板会以邮件的形式发给各个学院的教学秘书,申请人须提交原件,研究生院在最终审核时上传至国家平台。 |
11 | 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 | 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需提交,申学院评审时请填写, 模板会以邮件的形式发给各个学院的教学秘书,申请人须提交原件,研究生院在最终审核时加盖研究生院公章并上传至国家平台。 |
12 |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 已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双证) |
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提供。如最高学位在国外大学/教育机构获得,可无需提供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
13 | 推迟答辩、毕业证明 硕博连读证明/直博生证明 | 博士三年级申请联合培养需提交推迟答辩、毕业证明(学院开具) 硕博连读生需提交硕博连读证明/直博生需提交直博生证明(学院在线下载打印) |
14 | 影像资料 | 申请人影像资料可以电子邮件或DVD-R光盘形式提交 生成留学学号后由申请人发到指定邮箱 |
申请人请按照申请项目类型准备材料,请扫描进电脑或生成PDF文件,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申请人须提交第10项和第11项原件,攻读博士学位和攻读硕士学位需提交10项材料原件,待网上报名开始后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电子材料。
具体材料要求参见: https://www.csc.edu.cn/article/2442
3. 各学院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审核责任;严格审核后填写附录9《上海大学2023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留学候选人名单》;于2023年3月5日前将学院推荐名单和申请人材料报研究生院;
4. 研究生院将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和汇总,确定我校上报名单,并于3月10日在网上公布;
5. 我校确定的申请人于3月10日至3月25日按留学基金委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具体要求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s://sa.csc.edu.cn/student ,完成网上报名,仔细检查网上申请表格所有内容准确无误之后提交。
6.如申请人申请的项目有特别要求,请准备其他需要提交给留学基金委的书面申请材料。
7.研究生院将于2023年4月5日将所有材料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8.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最终的审核与录取工作,录取结果预计于2023年5月中下旬公布;
10. 2023年6月起学校组织行前培训,被录取人员陆续派出。
(详细日程安排见研究生公派留学日程表,见附录3)
九、评审要求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
材料审核主要审核申请人是否满足本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申请材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各项材料具体要求等;同时,将根据提交的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外方导师确认的学习计划中列明的期限等核定留学期限、资助期限,如果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低于留学期限且低于所申报留学身份规定的最长资助期限,资助期限按个人申报期限核定。 专家评审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1.申请人综合素质。包括申请人的专业基础、学习成绩、经历及能力、综合表现、国际交流能力(含外语水平)和发展潜力等;
2.国外拟留学单位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研究水平及国际认可度;
3.国外导师的学术背景、领域内影响力、对往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指导情况、同期指导的学生数量等。原则上国家留学基金委最多可新资助2名本项目同一留学身份人员在国外同一导师指导下学习。不支持国内外为同一导师人员的申请。
4.拟留学专业是否属于国家战略急需;是否为国外拟留学单位的优势或特色学科等;
5.出国留学必要性和学习计划的可行性;
6.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及申请材料的准备情况等。
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等环节中任何一个环节未通过,均不会被录取。
十、咨询与联系
有关具体申报、项目内容请关注网站:https://www.csc.edu.cn/chuguo/s/2437
申请人常见问题解答:https://www.csc.edu.cn/article/2444
有关国别申请、派出注意事项:https://www.csc.edu.cn/article/2446
或电话咨询研究生院 那老师 66133509
研究生院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