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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上海大学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第一批)选拔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3年01月12日 10:12  访问次数:

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第一批人员选拔工作已经启动,为了做好校内人员选派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及选拔人数


序号

学院

创新项目名称

执行年份

年度规模

具体类别与规模

1

理学院

量子科技国际创新人才培养项目

2021-2023

8

博士后2/
 
博士研究生1/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3/
 
访问学者2/

2

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工业互联网创新人才国际合作培养

2021-2023

12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8/
 
访问学者4/

3

文学院

中西文明交流互鉴创新人才培养项目

2022-2024

9

博士研究生2/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
 
访问学者 1/

4

力学与工程科学学院

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创新人才培养项目

2022-2024

8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

访问学者2/

5

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

计算机工程与科学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智能无人系统创新人才国际合作培养

2023-2025

12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11/

访问学者1/

6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高性能特种合金冶金新技术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2023-2025

12

博士研究生3/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4/

博士后2/

访问学者3/

7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先进智能材料创新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2023-2025

10

博士研究生 1/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5 /

高级研究学者1/

访问学者 1/

博士后2/

8

文学院

区域国别与国家安全人才培养项目

2023-2025

11

博士研究生 2 /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5/年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1 /

访问学者1/

博士后2/




二、人员选拔程序及要求

1.请学院根据《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https://www.csc.edu.cn/article/2352 制定本学院具体人员的选拔办法,包括人选条件、评审标准与办法、工作流程等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人员选拔,选派办法及选派结果均须在学院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被推荐人应通过中外合作双方专家评审确定,经公示后方可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时,须注意年度选派规模,做好年度项目执行。  

2.被推荐人须符合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的基本条件,申报条件请参考《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被推荐人原则上应已获得入学通知书 (正式邀请信)并满足外语水平要求。被推荐人的留学国别、留学单位、选派专业及选派类别须与项目立项信息保持一致。推荐人数不得超过项目批准的年度选派规模。

3.对于未能通过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其它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申报人员,同一年度不予推荐。

4.请各学院在2023224日之前完成选拔推荐及公示工作,并于2022228日之前将学生和在职教师的推荐名单及申报的完整材料(含公示)分别报到研究生院和人事处,学生申请人同时在研究生院信息管理系统--国家公派申请端口完成本人申请和学院审核并填写完整单位推荐意见。

5.被推荐人务必在202331-10登陆国家留学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csc/main/person/login/index.jsf )进行网上报名,项目名称选择国外合作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选择“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6.研究生院和人事处进行网上审核并于320日前将被推荐人员名单等有关材料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

7.被推荐人申请材料及说明、外语合格条件等信息请参考创新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2351

8. 2023年创新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41231日。


国际部

研究生院

组织人事部人事处

2023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