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上海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和《上海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上大研﹝2022﹞4号)的有关规定,拟启动2023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申请推荐与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硕博连读预备生申请与推荐
(一)申请对象
我校在读2023级全日制非定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
2.品德优秀、身心健康;
3.学习成绩优秀,外语水平良好,专业基础扎实,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科研能力;
4.现就读硕士学科、专业与申请就读的博士学科、专业相关或相近;
(三)申请办法
申请人按照本通知附件5的操作手册,在研究生培养管理系统(网址:https://yjs.shu.edu.cn)中发起硕博连读预备生申请,上传本科成绩单、研究生平时成绩单、两位正高职称专家推荐书(附件1)等材料的pdf扫描件。经硕士导师、博士导师同意后(系统操作办法见附件5),由博士招生学院审核。申请人需按学院要求提交佐证材料。
(四)审核推荐
请各学院按本通知附件5的操作手册,在研究生培养管理系统(网址:https://yjs.shu.edu.cn)中进行审核,于2025年1月8日前确定硕博连读预备生最终名单,经公示后提交加盖公章的《学院2023级硕博连读预备生申请与推荐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至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处(地点:宝山校区A619,联系人:王老师,电话:66135626),其余佐证材料学院留存。
二、硕博连读资格认定
(一)认定办法
1.各单位应参照学校文件制定适合本单位的硕博连读资格认定实施办法,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备案,并在硕博连读资格认定前对外发布。
(二)认定对象与规模
1.硕博连读资格认定的对象为2023级硕博连读预备生。
2.硕博连读资格认定的规模不超过当年招生学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数。
(三)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申请人按操作手册在研究生培养管理系统中发起申请,经硕士导师、博士导师同意后,由博士招生学院审核,申请人需按学院要求提交材料。
2.学院审核。各单位成立资格认定委员会,对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养、学术能力与专业素养等进行全面考核,择优认定(系统操作办法见附件5)。资格认定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综合考核试卷、口试记录、《上海大学硕博连读生资格认定审核表》(附件3)《上海大学2025年硕博连读研究生复试情况表》《学院2023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资格认定名单汇总表》(附件4)等。资格认定结果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材料提交
请各单位于2025年2月21日前报送以下材料原件至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处(地点:宝山校区A楼619室,联系人:王老师,电话:66135626):
1.《学院2023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资格认定名单汇总表》,一份;
2.通过资格认定学生的:
(1)《上海大学硕博连读生资格认定审核表》,一式二份;
(2)《上海大学2025年硕博连读研究生复试情况表》,一式一份;
(3)两位正高职称专家推荐书,各一份。
上海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12月30日
附件:
1.《上海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
2.《学院2023级硕博连读预备生申请与推荐汇总表》
3.《上海大学硕博连读生资格认定审核表》
4.《学院2023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资格认定名单汇总表》
5.上海大学硕博连读预备生申请推荐与资格认定操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