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43号)的文件要求,2023年分配给上海大学研究生名额为台湾学生奖学金硕士研究生三等奖一名,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校就读的台湾地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申报条件
1.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评选当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本奖学金的评定:
1.延长学习期限的研究生;
2.因违反出入境管理有关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者;
3.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违纪处分的;
4.有一门及以上课程考试不及格的;
5.有考试作弊或学术不端行为的;
6.在科研工作和实践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的;
三、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研究生根据上述奖学金申请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和相关佐证材料。
2.学院推荐,各学院按照申请标准推荐名额,公示并提交纸质版材料至研究生院。
3.学校评定,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推荐名单及提交材料进行初审评定,名单确认后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官网进行公示。
4.公示结束后,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将建议获奖学生名单报教育部。
5.奖学金的组织申请评审及审批等管理工作由教育部归口管理。教育部对有关主管部门报来的获奖学生名单进行审批,并将审批通过名单下发各有关单位。
四、申请材料及截止日期
1. 11月30日上午9点前,请各学院务必将相关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处。
上海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