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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申请推荐与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2年11月29日 16:31  访问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上海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和《上海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上大研﹝20224号)的有关规定,拟启动2021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申请推荐与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硕博连读预备生申请与推荐

(一)申请对象

我校在读2021级全日制非定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

2.品德优秀、身心健康;

3.学习成绩优秀,外语水平良好,专业基础扎实,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科研能力;

4.现就读硕士学科、专业与申请就读的博士学科、专业相关或相近;

(三)申请资料

1.上海大学硕博连读预备生申请表(附件1),一式二份;

2.本科成绩单一份;

3.研究生平时成绩单(学院教学秘书打印,加盖学院公章),一份;

4.学院要求的其他佐证材料。

(四)审核推荐

请各学院于20221230日前确定硕博连读预备生最终名单,并经公示后提交《学院2021级硕博连读预备生申请与推荐汇总表》(附件2)。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pygl@oa.shu.edu.cn,纸质版加盖公章后递送至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处(地点:宝山校区A619,联系人:王老师,电话:66135626),其余佐证材料学院留存。

二、硕博连读资格认定

(一)认定办法

  1.各单位应参照学校文件制定适合本单位的硕博连读资格认定实施办法,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备案,并在硕博连读资格认定前对外发布。

(二)认定对象与规模

1.硕博连读资格认定的对象为2021级硕博连读预备生。

2.硕博连读资格认定的规模不超过当年招生学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数。

(三)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申请人按所在培养单位要求递交《上海大学硕博连读生资格认定审核表》(附件3)、两位正高职称专家推荐书(附件4)及其他相应材料。

2.学院审核。各单位成立资格认定委员会,对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养、学术能力与专业素养等进行全面考核,择优认定。资格认定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综合考核试卷、口试记录、《上海大学硕博连读生资格认定审核表》《上海大学2023年硕博连读研究生复试情况表》《学院2021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资格认定名单汇总表》(附件5)等。

(四)材料提交

各单位应在2023217日前完成资格认定工作,提交已经完整填写并加盖公章的下列材料到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处(地点:宝山校区A619室,联系人:王老师,电话:66135626)。

1.《上海大学硕博连读生资格认定审核表》,一式二份;

  2.《学院2021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资格认定名单汇总表》,一份;

  3.《上海大学2023年硕博连读研究生复试情况表》;

  4.两位正高职称专家推荐书,各一份。

上海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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