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版)的有关规定,将对2018级学术型研究生硕博连读预备生进行硕博连读生资格认定工作,预备生须经资格认定后方可获得硕博连读资格。为做好此项工作,通知如下:
1.各学院成立本学院的硕博连读资格认定委员会,由该委员会负责制定硕博连读资格认定考核方案和考核办法并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备案,负责组织实施学科综合考核,作出全面的考核结论。
2.学院资格认定材料,包括综合考核试卷、答案、口试记录、录音录像等材料,由学院留存。
3.2019年12月27日前:学院递交下列材料到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处(地点:宝山校区A楼619室,联系人:于海阳)。
(1)上海大学硕博连读生资格认定审核表(附件一),一式二份。
(2)学院硕博连读资格认定委员会成员名单(附件二),一份。
(3)学院硕博连读资格认定名单汇总表(附件三),一份。
附件:
上海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