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学习方式
国家教育部规定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我校招生简章中所列专业均招收全日制研究生,部分专业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三、招生计划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计划,教育部预计在2018年2-3月份正式下达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
全日制招生计划:我校2018年招生简章公布的总招生人数(包含推免生)是参考2017年实际录取人数暂定的,仅供参考。正式录取时,各学院、专业的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我校实际生源情况作相应调整。
非全日制招生计划:我校2018年共有18个专业学位领域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具体可查看我校《2018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目录》中标记有(非全日制)字样的研究方向均可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研究生的招生规模以国家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计划数和我校实际生源情况而定。
四、学制
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一般为2.5-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一般为2-3年,具体学制请参见招生目录。
非全日专业学位研究生一般为2-3年,特殊情况部分专业可适当延长。
五、报考条件
(一)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8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且通过国家组织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8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考试,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7)以同等学力报考我校研究生,须具备:1)CET4成绩高于426分(含426分);2)只可报考相近专业,选择范围按照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规定。
说明: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须查阅招生目录中的备注信息,查询所报专业是否接收同等学力人员报考,以免影响考生报考。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1、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方可报考)。
3、报考工商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3年(从大学本科毕业到2018年9月1日,下同)或3年以上;国家承认学历的高职高专毕业5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8年9月1日,下同)或5年以上;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2年(从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到2018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
4、报考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非全日制专业学位报考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除工商管理、项目管理专业需要满足报名条件(二)中第3条的年限要求外,其他所有专业报考条件与全日制相同。
六、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一)网上报名
1、考生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报名日期预计为:2017年10月10~31日每天9:00-22:00。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日期预计为2017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具体报名时间依据教育部公布的日期为准)。
其中报考美术学专业(01-06方向)、设计学专业(01-06方向、10-12方向)、电影学专业(07-08方向)、音乐学院的考生以及以同等学力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网报时须选择上海大学报考点(报考点代码:3112),并到上海大学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2、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除上述考生外,其他考生应选择学习、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3、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是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6、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事先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7、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暂定为2017年11月9日至12日(每天8:30-16:00)
2、现场确认地点:上海大学宝山校区,具体地点待定。
3、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报考美术学专业(01-06方向)、设计学专业(01-06方向、10-12方向)、电影学专业(07-08方向)、音乐学院的考生以及以同等学力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网报时须选择上海大学报考点(报考点代码:3112),并到上海大学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工商管理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非本市应届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报考上海大学考点的非本市应届生须提供本人本市户口簿或居住证(一年以上),工作单位在本市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最近三个月的社保记录。
4、考生携带下述“现场确认须知”中所要求的有关材料,到上海大学报考点及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确认报考资格、缴费和采集数码照片等手续,具体时间地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考生需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三)现场确认须知
1、所有考生必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须有本学期有效注册信息)。
3、历届生须持毕业证书原件。
4、在2018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除上述证件外,还必须验交CET四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现场确认时必须本人亲自到场,并现场采集数码照片。
7、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9、考生需携带报考点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初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四)其他说明
1、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经统考初试合格后,复试时还须加试二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考试方式为笔试,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
2、应届毕业生若未能如期获得毕业证书,将取消录取资格。
3、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荐免试入学者,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七、初试
1、初试日期由教育部确定。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2、初试科目详见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初试地点由各报考点另行通知。
3、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准考证》正反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有任何涂改)和居民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八、复试
复试工作一般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校自定,具体复试信息请参见复试阶段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的通知。
九、录取
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学费及奖助
1、具体学费标准请参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和财务处网站发布的《上海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标准》。
2、奖助学金标准请参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发布的《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十一、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二、其他
1、我校《2018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以研究方向前标记“(全日制)”、“(非全日制)”予以区分,凡标记“(非全日制)”字样的研究方向均可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
2、我校2018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不接受非全日制考生报考。
3、《2018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标注的拟招生人数是参考2017年全日制、非全日制实际录取人数暂定的。录取时,将根据国家正式下达招生规模数和实际生源情况作相应调整。
4、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5、 报考我校非全日制的考生,经过初试和复试考核成绩合格被录取后,我校不提供住宿、不接受人事档案、不享受奖助学金等,就业根据毕业时国家政策执行。
6、以上招生政策和程序若与国家教育部及有关教育部门颁布的规定有不符之处,须按国家教育部及有关教育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欢迎广大有志青年报考上海大学研究生!
学校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
邮政编码:200444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号码:(021)66133763 传真:(021)6613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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