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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级学术型硕士硕博连读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1年12月02日 11:21  访问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上海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和《上海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上大研﹝201910号,2020年第1次修订版)的有关规定,拟启动2020级学术型硕士硕博连读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办法

  1.各单位应参照上述文件制定适合本单位的硕博连读资格认定实施办法,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备案,并在硕博连读资格认定前对外发布。

二、认定对象与规模

2.硕博连读资格认定的对象为已进入硕博连读项目的2020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未进入硕博连读项目的优秀2020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3.硕博连读资格认定的规模不超过当年招生学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数。

三、认定程序

4.学生申请。申请人按所在培养单位要求递交《上海大学硕博连读生资格认定审核表》、两位正高职称专家推荐书及其他相应材料。

5.学院审核。各单位成立资格认定委员会,对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养、学术能力与专业素养等进行全面考核,择优认定。资格认定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综合考核试卷、答案、口试记录、《上海大学硕博连读生资格认定审核表》《硕博连读研究生复试情况表》《学院硕博连读资格认定名单汇总表》等。

四、材料提交

各单位应在20211224日前完成资格认定工作,提交已经完整填写并加盖公章的下列材料到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处(地点:宝山校区A619室,联系人:王老师,电话:66135626)。

1)《上海大学硕博连读生资格认定审核表》,一式二份。

  (2)《学院硕博连读资格认定名单汇总表》,一份。

  (3)《硕博连读研究生复试情况表》。

  (4)两位正高职称专家推荐书,各一份。


上海大学研究生院

20211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