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院、系、所、中心):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1]53号)的文件要求,2021年分配给上海大学研究生名额为台湾学生奖学金硕士研究生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各一名,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博士研究生二等奖和三等奖各一名。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号)和《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40号)等文件要求,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台湾硕士研究生和港澳及华侨博士研究生。
二、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评选当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本奖学金的评定:
1.因违反出入境管理有关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者;
2.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违纪处分的;
3.有一门及以上课程考试不及格的;
4.有考试作弊或学术不端行为的;
5.在科研工作和实践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的;
三、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研究生根据上述奖学金申请条件,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提交对应的《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或《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
2.学院推荐,各培养单位按照申请标准推荐名额,公示并提交纸质版材料至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处。
3.学校评定,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推荐名单及提交材料进行初审评定,名单确认后在研究生院官网进行公示。
4.公示结束后,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将建议获奖学生名单报教育部。
5.奖学金的组织申请评审及审批等管理工作由教育部归口管理。教育部对有关主管部门报来的建议获奖学生名单进行审批,并将审批通过名单下发各有关单位。
四、申请材料及截止日期
1. 11月5日下午4点前,请各单位务必完成奖学金评审、公示完毕并提交纸质材料至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处。
上海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