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院、系、所、中心):
为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助教工作,根据《上海大学研究生助教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上大内[2020]89号)文件要求,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 各学院根据本学院的研究生助教工作方案,按需设置课程助教岗位(设岗课程为2021-2022学年秋季学期开设的课程),填写《上海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需求表》(附件1),需求表经主管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后,于2021年8月16日前提交扫描件和电子版至研究生院进行核准。
2. 各学院根据研究生院核准的助教岗位,组织研究生申请,研究生填写《上海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表》(附件2)。设岗学院负责助教岗位遴选工作。研究生助教应按照公开、公平、开放、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拔,优先支持博士研究生。设岗学院在确定助教名单后,将《上海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表》(附件2)留存,便于后期的岗位考核。设岗学院应于秋季学期开学后一周内确定岗位人选,将《上海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统计汇总表》(附件3)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提交至研究生院。
上海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