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第87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会议审议并表决同意授予高昕等30人博士学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要求,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博士学位的名单自公布之日起三个月,任何人均可对相应的决定提出异议。自2021年8月25日至2021年11月24日,如对本次公布的授予博士学位人员持有不同意见,可直接向上海大学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书面提出。
邮政编码:200444
地 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上海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
联系电话: 66133510(宝山校区)
56331852(延长校区)
上海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2021年8月25日
备注:公示期满后,符合以下条件的定向委培生的证书将通过党政办机要寄往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1.已办理完所有离校手续;2. 并将委培单位人事部门接收证书地址发送至邮箱:309529640@qq.com(联系电话:021-66135627)。